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: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,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:
一、建设项目概况
项目名称:华新水泥(剑川(chuan))有限(xian)公(gong)司石灰(hui)石矿(扩大矿区(qu))
建设单(dan)位:华新(xin)水泥(剑川)有(you)限公司
建设性质:改(gai)扩(kuo)建
建设地(di)点(dian):剑川(chuan)县金(jin)(jin)华(hua)镇(zhen)金(jin)(jin)和村(cun)委会甸心社(she)村(cun)民小(xiao)组
建设内容:年(nian)开采石灰石矿98万吨(dun),矿山为山坡露天矿,主要设计开采范围0.215km2,开采利用标高为2330m-2210m之间。
二(er)、建设(she)单(dan)位名称和(he)联系方式(shi)
建设单(dan)位:华新水泥(剑川(chuan))有限公(gong)司
联系人:杨国军
联系电话:13330551512/0872-4529497
邮箱:yangguojun@sdzbludeng.com
通讯地址:云南省大理州(zhou)剑(jian)川县梅园建材工业园区
三、环境影(ying)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
环评(ping)单位:北(bei)京中环尚达环保科(ke)技(ji)有限(xian)公司
联系人:朱工
联系电话:15925106909/0871-66244658
电子信箱:1249081278@qq.com
通讯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36号院1号楼7层801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,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,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(注: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规定,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)。
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(jian)表见(jian)附(fu)件。
五、提(ti)交公众意(yi)见表的方(fang)式(shi)和途(tu)径
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,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,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。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(以邮戳日期为准)的方式发表意见。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、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以便根据需要反馈。